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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的功能或許就在於將原則上無可溝通的事物(亦即感知),整合進入全社會的溝通關連中。康德已經從這樣的事態中看見了藝術的功能(審美理念的展現):藝術以各種超越語言的理解,甚至超越概念理解的方式,來激發人們進行思考。藝術系統允許正在感知的意識,在觀察藝術作品之時,進行它的自我探險---並且讓引發這種自我探險的形式選擇,依然可以用來作為溝通。不同於那過於直接指向了一種「對/錯」分歧的語言溝通,感知所引導的溝通鬆動了意識和溝通的結構耦合(當然是在不破壞結構耦合的情況下),這裡可以再一次獲得在感知世界中任意移動的自由,這並且使用來對抗語言本身的狹隘。

...感知以一種無須搭配上相對應的思考或溝通的方式,讓「驚奇」與「重新辨識性」有可能可以同時存在。藝術使用並且提高了感知的可能性(彷彿是要充分利用感知的可能性似的),如此藝術可以呈現出「驚奇」與「重新辨識性」這項區分的統一:或者換句話說,讓觀眾在「驚奇」與「重新辨識性」  間來回擺盪,而且只能藉由空間與時間這些世界媒介之助,來確保它的連續性。

這裡所關乎的,絕對不是那種由「文化工業」所生產的,滿足於可以自動重新辨識已知事物的消遣活動而已--霍克海默與阿多諾已經傲慢地拒絕了這項消遣活動。這種令人驚奇的,在古代就早已廣泛討論的消遣活動,和這個差異的統一緊密相關:和「驚奇」與「重新辨識性」可以彼此強化的弔詭緊密相關。

---尼可拉斯‧魯曼 ,《社會中的藝術》,P.279~280

社會中的藝術
Die Kunst der Gesellschaft
作者:尼可拉斯.魯曼
原文作者:Niklas Luhmann
譯者:張錦惠
出版社:五南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07日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789571154718
裝訂: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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