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Mercy, Pity, Peace, and Love這四個價值的核心,在於對他人的理解和感受,如果沒有這個先決條件,那麼這四個價值就會變得很空泛。當然,理解對方的處境和感受,不見得就表示要贊同對方,同時也未必表示雙方就會有共鳴、事情就會有解。但是因為有真正的理解和感受,所以能夠真正的憐憫和同情,同時知道這不是自己或對方的錯誤,而能夠在心中有真正的和平。

由理解到對方的處境和感受,同時看到自己的處境和感受,兩相對話比較,如果有適當的知識做協助,就會看到真正在後面造成兩方不可解的悲劇處境的原因,其實是背後的歷史社會結構,因為明瞭其實真正的問題是在結構,因此更能夠體諒,因為知道結構雖然可以改變,但是不是馬上就能夠改變,因此就更能夠放下和接受。同時還能盡可能在自己所能的範圍,去轉化或改變這個結構,而不會被自己的挫折感或憤怒壓倒。

那麼文學在這裡有甚麼用呢?大學時代有一次營隊,我們很幸運的邀請到陳映真來演講,(現在他已經沒有辦法出外演講了)。陳映真說,認真的閱讀文學是很重要的事情,因為好的文學會讓你同時看到好人和壞人,而能夠對「人」(不管是好人和壞人)有一種深刻的理解和同情,而不會陷在簡單的善/惡二元對立中,因為文學是同時描繪「好人」和「壞人」的。我們常常會在日常生活中,陷入二元對立的對抗性中,而失去了對自己、對他人甚至是對自己的伙伴的體諒和理解。按照陳映真的觀點,文學恰好可以補足這方面的限制。

我自己個人的經驗是,失去了這樣一種柔軟的成分(也就是Mercy, Pity, Peace, and Love)的行動,不管是做為個人生命價值的堅持,或是集體長期持續的組織工作,都是走不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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