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以下文中內容,關於東吳大學部份,主要參考自東吳大學名譽校長也是東吳大學在台復校第一屆校友楊其銑先生,刊在東吳大學網頁上的文章:http://www.scu.edu.tw/planning/Historyweb/new/new_page_7.htm

 關於聯董會以及芳威廉相關的內容,除參考《東海大學校史》外,另外並參考Chung-Ping Chang的博士論文《The United Board for Christian Education In Asia in development of Tunghai University in Taiwan,1955—1980》,1982,The Graduate School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in Carbondale.)  



 聯董會的受害者:東吳大學

瞭解東海大學創校歷史的人,都會知道東海大學是以繼承在中國的前十三所基督教大學之名而成立的大學,而在美國的「中國基督教大學聯合董事會」(簡稱:聯董會)對於東海大學的成立,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除了經費的支持外,聯董會秘書長芳威廉先生在1952年的《我所預見設於台灣的基督教大學備忘錄》,更是東海大學創校後的各項教育方針、教學制度設計的重要指引,對於東海大學來說,可以說沒有聯董會,沒有芳威廉,沒有十四點備忘錄,就沒有東海大學。

 

然而,同樣一個聯董會,卻讓另一所在台復校的前中國基督教大學,在創校初期吃盡苦頭,(更讓人欷噓的是,校名和東海只差一個字),這所創校初期因著聯董會的政策而命運乖張的學校,就是現在的東吳大學。

 

東吳大學原係美國基督教監理會(The 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 South)於1900年創辦於蘇州的教會大學,基督教監理會於1939年與其他兩支派合併後改稱衛理公會(The Methodist Church),總部設在紐約。而衛理公會主管美國本土以外傳道事務的機構叫做「衛理公會世界差會海外傳道部」(World Division of the Board of Missions of the Methodist Church),臺灣教友多簡稱為「差會」。

 

1951年,部份在台灣的蘇州大學校友決定在台復校,經過數次的討論,決定先成立法學院,並於1951年在台北市漢口街成立補習學校。 1952年,經教育部核准成立法學院,並成立東吳大學董事會,進行創校籌備、覓地建校等相關事宜。

 

東吳大學既然原先是衛理公會創辦的學校,則其在台復校,按理除了尋求台灣本地社會及東吳校友的支持外,也應該尋求美國衛理公會教友的支持才是。問題是:在中國大陸的東吳大學已在1946年加入了聯董會,因此當1952年,臺北東吳大學法學院向差會提出提恢復固有關係的請求時,衛理公會總部表示因為已同意聯董會,要在臺灣設立一所基督教大學(即東海大學),並已將捐款撥與聯董會,因此無力支持東吳復校。而且東吳復校並未事先與衛理公會磋商,因此衛理公會的執行秘書鍾士先生(Tracey K. Jones, Jr.)亦不願對東吳復校給予支持。

 

衛理公會總部的回應,用現在的網路白話來講就是說:關於你們這群東吳大學校友請求衛理公會協助在台復校的要求,一來我們很不爽,因為你們竟然沒先跟美國總會討論,就自己先斬後奏。二來我們沒有力,因為錢都捐給聯董會去籌備成立東海大學去了!

 

至於聯董會這邊,從1951年就明確的顯示出,不支持任何前中國基督教大學在台復校的態度。

 

1951年5月1日,聯董會在內部組成專責規劃和執行亞洲地區計畫的「亞洲服務委員會」(Ad Hoc Committee on Service in Asia)。1951年6月7日,委員會做出決議,認為臺灣本地的基督教高等教育正在成長,聯董會不應開啟任何建立流亡大學的計畫(the United Board did not want to start a university in exile),並要求聯董會在進行任何決定前先前往臺灣考察當地狀況。

 

由於東吳大學復校,許多在台灣的前中國基督教大學校友,也跟著討論在台復校的可能。因此,聯董會的亞洲服務委員會在1951年9月13日做出決議,要求聯董會秘書長芳威廉在考慮台灣的計畫時,注意遵從下列原則:

 

1.Any Christian group in Formosa which takes the initiative in planning a united education  program which has some local financial and does not involve the UBCCC(聯董會) in long term commitments may be considers.

 2.The UBCCC should not consider supporting any project bearing the name of any of the mainiand colleges.

(翻譯:1.(聯董會)對任何「福爾摩沙」(臺灣)的基督教團體主動提出的合作教育計畫,只要具有地方財務支持且不需要聯董會長期支持,都會認真考慮。

 2。聯董會不考慮支持任何以原有中國教會大學之名進行的計畫。

 

1951年11月芳威廉前往亞洲日本、香港、臺灣、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等地考察,在出發前他寫了一個簡短的提綱給聯董會,其中第一條表示: First it believes that the situation calls for a strong united effort rather than for a number of weaker attempts.

(翻譯:第一,相信目前的情勢需要一個強大的合作計畫的效果,遠遠遠高於一連串微弱的嘗試

 

這次亞洲考察結束後,隔年4月,芳威廉就向聯董會提出了那份有名的《我所預見設於台灣的基督教大學備忘錄》,這份備忘錄的開頭這樣說:

 

我建議聯董會對於台灣基督教團體欲在台灣設立一所基督教大學的構想予以支持,我認為這所大學不應只是大陸任何一所大學的翻版,台灣需要的是不一樣的大學,既然是從無中生有,我們大可有機會創立一所不同形式的大學。我了解心想因襲過去大陸傳統大學的念頭很強,但如果我們不能成功地抵制這種想法,我們註定會失敗。

 

很明顯的,聯董會完全不支持任何以「前中國基督教大學」在台復校為名的教育計畫,在聯董會和美國差會都不願支持下,光憑東吳校友以及當時臺灣本地社會的力量,可想而知,東吳大學在台復校的歷程必然困難重重。

 

然而,教育部已經核准成立東吳大學,如果不能及時開學,則對於教育部和原補習學校的舊生、畢業生及復學生都不好交代。1955年,當東海大學為了第一屆招生正式開學而歡欣鼓舞之時,東吳大學則因為籌建校舍及爭取衛理公會支持均無法達成,同時可能影響到原補習學校的舊生、畢業生及復學生的學籍,加以推派的院長臨時去職,面臨重重困境。所幸,關關難過關關過,在一番協調後,學生學籍以及人事問題暫時獲得解決。

 

同時衛理公會的港臺區會督黃安素(Bishop Ralph A.Ward)因為目睹東吳校友為恢復母校所作的奉獻及努力深受感動,乃挺身而出,仗義執言,並透過個人關係向各地衛理會教友募款捐助東吳大學復校。在黃安素的強力要求下,差會同意先成立協商小組先行研究東吳與衛理公會應維持何種關係。

 

1958年,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的第一棟教室兼行政大樓終於落成,同時除法律、會計兩系二、三、四年級外,其餘系所學生都在外雙溪校區上課,至此東吳大學才算安定下來。然而,向來支持東吳大學的董事長王寵惠及副董事長黃安素卻在此時相繼去世,尤其黃安素身為衛理公會內部鼎力支持東吳復校的力量,他的過世,對於東吳的復校過程不啻是個打擊。

 

美國衛理公會面對東吳復校的態度也頗為尷尬,一方面由於歷史淵源、校友以及黃安素會督的奔走,差會已經不可能擺脫東吳大學,但是受限於教會能力以及聯董會的政策,衛理公會對於東吳的支持也是極有限。因此衛理公會的執行秘書鍾士先生乃致函給東吳大學,建議東吳只辦法學院。如願合作,差會將從優補助。其言外之意就是:如果東吳不答應,補助就沒有了。但是,東吳大學董事會和校友的意見,仍堅持恢復完整的東吳大學,回絕了鍾士的提議。

 

在1962年,差會委託前東海大學校長曾約農先生、衛理公會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組組長葛魯斯先生(John O. Gross)及紐約Skidmore學院教授朱育光先生來台進行考察,希望根據考察結果來決定應與東吳維持何種關係。三人小組在台拜訪東吳大學行政主管、師生、校友之後,撰寫報告回覆差會,對東吳大學在重重困境中的努力表示肯定,並認為東吳大學辦學成績優秀,其畢業生程度一流,不亞於公立大學,最後建議美國衛理公會應該與在臺復校之東吳大學恢復固有關係並正式訂立協議、將來如能恢復成為完全大學宜分三院九系、學校應盡快興建圖書館等。

 

1965年,差會又派遣葛魯斯與另一位差會主管教育的職員卜倫保(Thoburn T. Brumbaugh)來臺北考察,兩人在台北停留十二天,拜訪了東吳大學法學院石院長、董事、教職員,同時還訪問了當時的行政院院長嚴家淦、教育部長閻振興,聯董會芳威廉秘書長,東海大學前任校長曾約農及校長吳德耀等。二人回美國後,提出一份報告,主要建議事項如下:

 

一、鼓勵東吳向聯董會申請會員或準會員資格。

二、東吳與東海大學合組協調會。

三、協調會成立後應邀請差會派代表參加第一次會議,以便研商兩校合作事宜。

四、差會應繼續要求東吳提高學術水準。

五、在未與聯董會達成協議前,暫緩討論恢復大學建制之計畫。

六、今後對東吳之經援如必須告一段落,最好分三年逐漸減少,不宜驟然停止。

 

可以看得出來,雖然兩次考察報告內容都高度肯定東吳大學創校初期的教育成果,但是美國衛理公會的態度偏向於支持東海和東吳兩校合作,或者最好是兩校能夠合併,並且希望東吳大學能夠尊重聯董會的要求,取得聯董會的支持。

 

熱心推動在台復校的東吳校友,當然不會接受兩校合併的提議。事實上,以芳威廉個人的執著,我們大概可以猜想到,兩校合併後的大學,絕對不可能是叫「東東大學」或「海吳大學」,而是叫做「東海大學」,因為這才是一所『在台灣的全新的基督教大學,而不是前中國的任何一所基督教大學的翻版。』

 

衛理公會希望東吳大學取得聯董會的支持,但是如前所述,聯董會也不是非常支持東吳大學在台復校,甚至於當東吳大學依照差會建議,於1965年冬天向聯董會提出入會申請,聯董會在1966年竟然只允許東吳大學以「準會員」資格,而非正式會員資格入會。考量到東吳大學也是前十三所中國基督教大學之一員,這種「準會員」資格真的是有些委屈!

 

因此在1968年,端木愷先生接任東吳校長之後,馬上致函聯董會,要求拿掉東吳大學的「準」會員資格,否則就退出聯董會。此時聯董會秘書長已經由勞比先生(Paul Lauby)接任,聯董會立即承認東吳為正式會員並開始給予援助。但老實說,1968年的時候,聯董會連支持東海大學都有困難,正考慮逐年減少對東海大學的經費,由此引發了東海校內一系列關於轉型的討論,若說這個時候成為正式會員,能夠給予東吳大學更多更充沛的經費支持,實有疑問。不過,相較於當時東海大學內部,由於聯董會可能撤出支持,而陷入進退維谷猶豫遲疑的窘境,東吳新任的端木校長「此地不留爺,自有留爺處」的堅決態度,倒也預示了東海未來必定要走自力更生,自主獨立的道路,不能再事事仰賴聯董會。

 

除了東吳大學,前十三所中國基督教大學中,聲譽卓著且對東海創校初期的制度設計與人事安排有很大影響的金陵大學,其校友於1956年在台復校成立金陵女中。另一所基督教大學滬江大學的校友也於1958年成立滬江高中。這兩所學校成立時間都略晚於東海大學,但是都是以高中名義復校,而非成立大學。這個中原因我們可以很合理的懷疑,除了教會和校友們的能力意願外,多少也是受到聯董會政策的影響。

 

唯一的例外,是在1967年,基督教台灣聖公會與前聖約翰大學校友醞釀在台復校,但是由於當時教育部的政策禁止成立新的私立大學,因此只能成立五專,就是在淡水的「新埔工專」。2003年,這所學校奉教育部核定更名為「聖約翰技術學院」,2005年核准改名為「聖約翰科技大學」。

 

東吳大學在台復校初期的困境,除了事前未跟美國衛理公會協調聯繫外,聯董會不支持前中國基督教大學在台復校的態度,也是原因之一。聯董會之所以有這樣的態度,除了避免分散資源的考量外,我們也必須考慮到芳威廉對於「建立一所全新的基督教大學」的理想的強烈堅持。東海大學是在這種強烈的堅持與熱情中誕生的,但從東吳大學等前中國基督教大學復校的歷程來看,這份堅持的背後似乎有著更深層的動機,而不只是單純的建立一所全新的基督教大學的夢想這麼簡單而已。

 

事實上,觀諸東海校史,聯董會秘書長芳威廉對於建立一所夢想中的「全新的基督教大學」的堅持,不只影響到東吳大學的在台復校,還造成東海創校初期的重要歷史事件---首任校長曾約農先生的提前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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