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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7--1990年間,在東海大學校內由於「東潮」出現引發的校園對峙氣氛中,一種嶄新的校園文化實踐卻在大度山頭建立起來--說明會

如前所述,說明會制度源起於梅可望校長於「東海大學維護校園團結和諧方案」中,設計的解決校園意見問題的機制。根據畢業學長姐的口述,第一次的說明會舉辦,據說是在1987年的「約農河加蓋事件」,這是一個大家都說確實存在,但卻很難找到具體的文字記錄的歷史事件。

而在東海行政會議記錄上可以找到的,有詳實文字記載的,第一次針對校園空間問題正式舉辦的說明會,應是在19875月舉行的「興建新宗教中心」說明會。

1990 年「相思林事件」以降不斷發生的校園空間運動後,東海校方則將公聽會、說明會的機制納入校園規劃制度,以及校園重大工程的興建程序中。

1994年「德耀路大石頭事件」發生後,行政會議決議:師生對校園重大工程有異議時,可經由參加行政會議之代表提出要求召開公聽、說明會(東海大學行政會議紀錄,1994.11.23)。也就是說,校園內只要發生任何重大爭議事件,師生都可透過行政會議要求校方召開說明會、公聽會。

1999年的「118事件」後,為了積極推動校內重大公共建設,落實校園民主而修訂的「東海大學重大工程公告參與程序辦法」,其中規定

本校重大工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 行政單位提出需求→行政會議通過→校務會議通過。 
二、 校建會專案小組可行性評估、規劃報告→校建會專案小組空間需求說明(圖說公告)→公聽會反映意見→校建會(專案小組)討論決議→規劃定案、競圖→設計圖、模型公告展覽→公聽會反映意見→校建會專案小組修改設計、定案→校務會議通過(圖書館記錄典藏)。  
三、 總務處辦理建築執照申請→經費稽核委員會審議工程招標→施工。

(東海大學重大工程公告參與程序辦法, 1999102731次行政會議通過)

因此任何在東海校內進行的重大公共建設,在程序上至少都要開過兩次以上的公聽會才能定案。甚至如果有學生團體的強烈抗議,質疑,(例如:2000年的「V大樓改建人文大樓」事件),要求學校加開公聽會,以聽取校內師生意見,也都是會在東海校內發生的事情。

由於「說明」兩字帶有由上而下、公事公辦的意味,因此一些對校園公共事務有較強烈意見的學生社團,多半要求學校舉辦具有聽取意見性質的「公聽會」,但其實在具體的實踐中,公聽會和說明會的界線是很難區分的。

如果沒有學生社團的強力動員,學生的積極參與,再開放的公聽會,也會變成學校單方面的說明會,或者如一些學生所嘲諷的:「摸頭大會」。

而一但有學生積極的提出異議,甚至不惜和學校力爭到底,再保守的說明會,也被迫要變成公聽會,甚至變成校內學生遊行的導火線,例如今年(20075月發生的「反對不合理調漲學費」的遊行。

除卻學校行政單位、學生會舉辦的說明會外,如前所述,東海學生運動第一次舉辦的自發性說明會,應是在1987114的「東潮說明會」。自此以後說明會也成為校內學生團體對同學說明立場、進行宣傳、相互溝通的重要實踐,甚至透過直接討論的方式,和現場同學決定未來的行動步驟。

1990年「相思林事件」的620遊行前,於619舉行的說明會,即充分顯現了學生運動自發舉辦的說明會的多方作用。一直到2003年的「東海保衛戰」,在工業區穿越校園的聯外道路計畫消息見報後,學生第一個進行的活動就是發起連署簽名,以及,連續在校內舉辦三場說明會。

學校和學生舉辦的說明會,雖然目的、形式略有差異,但在向校內師生進行廣泛的宣傳、溝通的面向上卻是相同的。1987年的「新宗教中心事件」以來,說明會和公聽會就一直是東海校園空間運動實踐的重要戰場,也是東海校園民主的溫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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